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1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通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其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依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橡皮章以面積計算8,000平方公分、橡皮章1號字以上1,000平方公分、橡皮章1號字2,000字、橡皮章2號字2,000字、橡皮章3號字以下1,500字、橢圓形日期章100個、長方形日期章100個、發票章80個、職銜簽字章8個、黑牛角章(姓名用) 5個、回墨日期章300個、原子章以面積計算300平方公分、騎縫章100個、職名章5,000個、總經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章15個、單位主管代為決行職章90個、代為決行章30個,如「詳細價目表」。
2本案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適用範疇,決標原則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
3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