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5A01275 已決標公告

新蘆段辦等4站職員區廁所改善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6,995
原始預算
$ 991,405
底價金額
$ 886,99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陳健銘
聯絡電話 (02)22753520#7111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陳健銘
聯絡電話 (02)22753520#711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0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4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2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装商【丙等(合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需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自來水管承裝商:需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針對新蘆段辦(三重站)、蘆洲車班(蘆洲站)、亞東車班(亞東醫院站)及大安車班(紅線大安站)等4站進行職員區廁所改善工作。 執行方式: 1.新蘆段辦(三重站):依現場男廁空間條件新增1間廁間,另移設舊有1間廁間馬桶及1座小便斗位置,並修改馬桶及小便斗等相關管路。 2.蘆洲車班(蘆洲站):將現場女廁既有洗手台移設至女廁外走道凹陷處,原洗手台處規劃為1間廁間,並修改洗手台及馬桶等相關管路。 3.亞東車班(亞東醫院站):依現場男廁空間條件新增1間廁間及1座洗手台,另移設小便斗位置,並修改馬桶、洗手台及小便斗等相關管路。 4.大安車班(紅線大安站):先將現場女廁洗手台拆除後,再將現場空間隔成2間廁間,並於各廁間各裝設1座小型洗手台,並修改馬桶及洗手台等相關管路。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廁所隔間及衛浴設備拆除:4式 (2)廁所隔間-13mm熱固性樹脂板:4間 (3)UT給水、污排管修改及增設:4式 (4)UT骨架-2.0t粉體塗裝:8座 (5)UT不鏽鋼面板-SUS304-1.0t烤漆:4處 (6)座式馬桶:4座 (7)免治電腦馬桶蓋座墊:4座 (8)油壓沖水凡而:4組 (9)不鏽鋼衛生紙架:4組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工期45天,包含訂料、採購、運輸及後續安裝等,另相關人力、五金配件、補強固定等施工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陳健銘
聯絡電話
(02)22753520#7111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陳健銘
聯絡電話
(02)22753520#711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4/20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4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2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装商【丙等(合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需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自來水管承裝商:需檢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針對新蘆段辦(三重站)、蘆洲車班(蘆洲站)、亞東車班(亞東醫院站)及大安車班(紅線大安站)等4站進行職員區廁所改善工作。 執行方式: 1.新蘆段辦(三重站):依現場男廁空間條件新增1間廁間,另移設舊有1間廁間馬桶及1座小便斗位置,並修改馬桶及小便斗等相關管路。 2.蘆洲車班(蘆洲站):將現場女廁既有洗手台移設至女廁外走道凹陷處,原洗手台處規劃為1間廁間,並修改洗手台及馬桶等相關管路。 3.亞東車班(亞東醫院站):依現場男廁空間條件新增1間廁間及1座洗手台,另移設小便斗位置,並修改馬桶、洗手台及小便斗等相關管路。 4.大安車班(紅線大安站):先將現場女廁洗手台拆除後,再將現場空間隔成2間廁間,並於各廁間各裝設1座小型洗手台,並修改馬桶及洗手台等相關管路。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廁所隔間及衛浴設備拆除:4式 (2)廁所隔間-13mm熱固性樹脂板:4間 (3)UT給水、污排管修改及增設:4式 (4)UT骨架-2.0t粉體塗裝:8座 (5)UT不鏽鋼面板-SUS304-1.0t烤漆:4處 (6)座式馬桶:4座 (7)免治電腦馬桶蓋座墊:4座 (8)油壓沖水凡而:4組 (9)不鏽鋼衛生紙架:4組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案工期45天,包含訂料、採購、運輸及後續安裝等,另相關人力、五金配件、補強固定等施工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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