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1588@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調查日起始日起(82)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D01010工商徵信服務業、IZ15010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審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捷運及貓空纜車營運路線範圍內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工作說明書)
(1)115年度貓空纜車旅客滿意度調查
A.問卷與抽樣設計(一) 1式
B.調查執行(一) 1式
C.問卷鍵入與除錯(一) 1式
D.資料統計分析(一) 1式
E.各指標滿意度調查結果光碟(一)2片。
F.調查報告光碟(PDF檔)5片。
G.電子檔光碟5片。
H.調查報告15本。
(2)115年度臺北捷運旅客滿意度調查
A.問卷與抽樣設計(二) 1式
B.調查執行(二) 1式
C.問卷鍵入與除錯(二) 1式
D.資料統計分析(二) 1式
E.各指標滿意度調查結果光碟(二)2片。
F.調查報告光碟(PDF檔)5片。
G.電子檔光碟5片。
H. 調查報告15本。
2.履約期限(詳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三):
(1)「115年度貓空纜車旅客滿意度調查」:預計於115年9-10月開始調查,為機關指定調查起始日起59個日曆天以內,廠商提送前述應付項目。
(2)「115度臺北捷運旅客滿意度調查」:預計於115年9-10月開始調查,為機關指定調查起始日起82個日曆天以內,廠商提送前述應交付項目。
3.本案為聯合採購案件:
(1)履約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2)驗收: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簽派主驗人(主驗人得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人員任之)、辦理驗收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3)核銷:廠商於履約完成時應依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個別核銷金額開立2張抬頭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發票。
(4)契約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十六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第十七條爭議處理:除涉及共通之情事或需求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各機關協助辦理外,其餘由各機關各自依契約約定之情形或需求辦理。
(5)上述約定事項以外之契約相關條款,由各機關分別辦理。
4.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本案為公告預算(NT$1,096,000)案件,投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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