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5A00308 已決標公告

自動收費系統電腦設備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藍洋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65,000
原始預算
$ 13,398,735
底價金額
$ 10,954,900
決標折數
89.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 黃芸珮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103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 黃芸珮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10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954,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35,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1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曾完成電腦伺服器及個人電腦等維護保養、供應、維修承做之驗收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B1票務中心、捷運土城機廠資訊機房、捷運行政大樓資訊機房、捷運AFC駐點維修場(台北橋及北投機廠駐點)及貓空纜車動物園站、動物園南站、指南宮站、轉角2站及貓空站及機關指定維護設備設置之捷運車站、貓空纜車車站等。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網路設備安裝設定、問題排除。 (2)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3)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 (4)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5) 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之不斷電系統電池組更換及監控軟體設定等5大類工作 2本案主要部分為: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故障檢修、捷運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為聯合採購案件: (1) 履約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2) 保固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3) 驗收: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簽派主驗人(主驗人得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人員任之)、辦理驗收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4) 核銷:廠商於履約完成時應依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個別核銷金額開立2張抬頭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發票。 (5) 契約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十六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第十七條爭議處理:除涉及共通之情事或需求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各機關協助辦理外,其餘由各機關各自依契約約定之情形或需求辦理。 (6) 上述約定事項以外之契約相關條款,由各機關分別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NT$ 10,954,9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 黃芸珮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103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 黃芸珮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10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954,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35,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1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曾完成電腦伺服器及個人電腦等維護保養、供應、維修承做之驗收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B1票務中心、捷運土城機廠資訊機房、捷運行政大樓資訊機房、捷運AFC駐點維修場(台北橋及北投機廠駐點)及貓空纜車動物園站、動物園南站、指南宮站、轉角2站及貓空站及機關指定維護設備設置之捷運車站、貓空纜車車站等。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網路設備安裝設定、問題排除。 (2)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3)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端、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 (4) 捷運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相關設備定期預防保養與系統軟體維護。 (5) 自動收費系統中央電腦之不斷電系統電池組更換及監控軟體設定等5大類工作 2本案主要部分為: 貓空纜車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故障檢修、捷運自動收費系統車站端電腦及網路相關設備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為聯合採購案件: (1) 履約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2) 保固保證金: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3) 驗收: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簽派主驗人(主驗人得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人員任之)、辦理驗收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4) 核銷:廠商於履約完成時應依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個別核銷金額開立2張抬頭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發票。 (5) 契約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十六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第十七條爭議處理:除涉及共通之情事或需求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各機關協助辦理外,其餘由各機關各自依契約約定之情形或需求辦理。 (6) 上述約定事項以外之契約相關條款,由各機關分別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NT$ 10,954,9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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