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9/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後續工程標驗收合格日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未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松新線七張站
1.數量摘要:包含「七張車班裝修工程」案進行規劃設計、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及主管機關送審作業、招標文件製作、工程施工監造工作及協助機關辦理工程
驗收作業等工作。
2.履約期限及工作內容: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現場會勘調查,簽約日次日起60日內依本契約約定完成設計報告書、建築裝修工程、建築結構及設備(機電、消防等)細部設計等圖文資料,提送機關審核,機關審查後若有意見,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期限內修正再提送審核。
(2)細部設計相關資料經機關審核同意後,由廠商負責依相關法令規定偕同機關向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申請辦理審查作業,審查期間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修正內容及期限,立即配合完成修正作業。
(3)細部設計圖說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審核同意(或機關核定) 次日起30日
內,由廠商負責依相關法令規定提送七張站予消防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
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審查,本期限不含消防主管機關進行審核之期間。
(4)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說資料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審查同意(或機關核定)
次日起30日內,依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完成並提送工程招標文件資料,
包含各項設計書圖資料、工程規範、預算詳細表、單價分析表、數量及材料
計算表、至少3家廠商報價單等(以機關辦理工程招標規定文件內容為準),
併同電子檔案送予機關辦理工程標發包事宜。
(5)監造服務階段:廠商監造服務工作期限為「七張車班裝修工程」工程標決標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驗收合格日止。
3.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本案本契約主要部分:本標所有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除契約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一、(三)、3、(1)規定外,依契約規定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廠商承攬範圍如需執行水系統及電路管線之施作,應依機關「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水系統及電路管線施工作業要點」辦理。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
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 修正招標公告:新增廠商資格為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 修正投標須知第13、15、42、49、57、59、61、64、69、99點及附錄二、附錄三、附錄七。
3. 本次變更因修訂招標文件,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