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北捷遊憩股份有限公司維修處設施維修部樂園組 曾昱筌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北捷遊憩股份有限公司維修處設施維修部樂園組 曾昱筌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洽辦機關
3.79.62.1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
1.數量摘要:依洽辦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之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兒童新樂園執
行範圍如下:
(1) 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衛生設備、給水/污水/排水系統、水霧
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雨水回收系統、灌溉系統、接地避雷系統、地震偵測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免費充電插座、求助鈴、不斷電設備、飲水機、油脂截留設備、靜電除油煙機設備、移動式抽水泵浦、移動式發電機及小小水樂園等設備維護工作。
(2) 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冷暖氣機、電動排煙
窗及中央監控系統等設備維護工作。
(3)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等設備維護工作。
(4)廣播系統、多媒體顯示系統、監視系統、人流系統、會議系統、投影機、跑馬燈等設備維護工作。
(5)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檢驗。
(6)臺北市兒童新樂園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7)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2.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洽辦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洽辦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3個月。
(2)履約評核辦法:
A.評核項目及方法:詳附件15「兒童新樂園廠商評核表」。
B.評核時間:契約開工後洽辦機關每3個月評核廠商1次,若洽辦機關行使長期增購,增購期間仍持續辦理評核。
(3)增購辦法:洽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洽辦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A.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B.契約開工後第1~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洽辦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2個月。
C.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長期增購期第1~6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洽辦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2個月。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
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本案主要部分為: 預防檢修(空調冰水主機系統年檢除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為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2,793,491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