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3A05171 已截止

臺北捷運信用卡支付票證服務案(A、B組)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3/08/06 截止日:113/08/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高標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 4,467,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8/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計核組 李云薰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022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計核組 李云薰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022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4286@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6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5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8/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67,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2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營運日起6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101021 商業銀行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自營、聯合營運及受票證委託服務之運輸系統內(含契約效期內新增之運輸系統)。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廠商依機關需求辦理機關自營、聯合營運及受票證委託服務之運輸系統內(含契約效期內新增之運輸系統)之信用卡線下/線上收單、清分與撥款等服務。 (2)廠商須介接機關收費系統(含前端讀卡機設備及後台系統),以達成機關收費系統與廠商收單系統連線運作相關功能。 (3)廠商須無償提供信用卡串接之相關軟體(如:API、SDK、WEB SERVICE或其他網頁化元件等)與介面規格文件,予機關於指定場域進行線下及線上系統(包含但不限於自動收費系統、POS系統及APP)之整合開發。 (4)廠商須於機關指定場域配合機關共同完成增強型非接觸式輪詢(Enhanced Contactless Polling,簡稱為ECP)功能之開發、修改、測試及驗證。 2.本案依授權金金額總價決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本案預算金額分別為:A組:111,690,000元、B組: 0元。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 廠商應同時投標A組及B組,僅投A組或B組為不合格標,A組及B組之得標廠商應為同一廠商,且A組(支出項)固定費率1.70%,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11,690,000元;B組投標價格需大於等於底價,最高價者為得標廠商。 (八) 本案公告底價, A組(支出項)固定費率1.70%,契約上限金額為NT$ 111,690,000 元;B組(收入項)非固定金額收入底價為NT$120,00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臺北捷運信用卡支付票證服務案(A、B組)-A組
預估數量 6570000000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臺北捷運信用卡支付票證服務案(A、B組)-B組
預估數量_2 1
單位_2
截標時間 113/08/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計核組 李云薰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022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站務處票務中心計核組 李云薰
聯絡電話
(02)25505600#2022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4286@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6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5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8/29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467,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2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營運日起6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101021 商業銀行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8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自營、聯合營運及受票證委託服務之運輸系統內(含契約效期內新增之運輸系統)。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廠商依機關需求辦理機關自營、聯合營運及受票證委託服務之運輸系統內(含契約效期內新增之運輸系統)之信用卡線下/線上收單、清分與撥款等服務。 (2)廠商須介接機關收費系統(含前端讀卡機設備及後台系統),以達成機關收費系統與廠商收單系統連線運作相關功能。 (3)廠商須無償提供信用卡串接之相關軟體(如:API、SDK、WEB SERVICE或其他網頁化元件等)與介面規格文件,予機關於指定場域進行線下及線上系統(包含但不限於自動收費系統、POS系統及APP)之整合開發。 (4)廠商須於機關指定場域配合機關共同完成增強型非接觸式輪詢(Enhanced Contactless Polling,簡稱為ECP)功能之開發、修改、測試及驗證。 2.本案依授權金金額總價決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本案預算金額分別為:A組:111,690,000元、B組: 0元。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 廠商應同時投標A組及B組,僅投A組或B組為不合格標,A組及B組之得標廠商應為同一廠商,且A組(支出項)固定費率1.70%,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11,690,000元;B組投標價格需大於等於底價,最高價者為得標廠商。 (八) 本案公告底價, A組(支出項)固定費率1.70%,契約上限金額為NT$ 111,690,000 元;B組(收入項)非固定金額收入底價為NT$120,00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臺北捷運信用卡支付票證服務案(A、B組)-A組
預估數量
6570000000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臺北捷運信用卡支付票證服務案(A、B組)-B組
預估數量_2
1
單位_2
截標時間
113/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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