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2.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調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需檢附內政部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電(扶)梯設備維護工作說明書。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貓空纜車、松山新店線、板南線、信義安和站、交九行控中心、南港展覽館站旅客服務中心及東區地下街電(扶)梯設備,共73臺電梯及71臺電扶梯。
1、數量摘要:
(1)貓空纜車:動物園站、動物園南站、轉角2站、指南宮站、貓空站,共9臺電梯及3臺電扶梯。
(2)松山新店線:新店站、新店區公所站、七張站、中正紀念堂站、大坪林站、景美站、萬隆站、公館站、台電大樓站、古亭站、小南門站、台大醫院站,共30臺電梯。
(3)板南線:永寧站、土城站、海山站、亞東醫院站、府中站、板橋站、新埔站、江子翠站、龍山寺站、西門站、台北車站、善導寺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忠孝敦化站、國父紀念館站、市政府站、永春站、後山埤站、昆陽站,共26臺電梯及64臺電扶梯。
(4) 信義安和站:共1臺電梯及4臺電扶梯。
(5) 交九行控中心:共4臺電梯。
(6) 南港展覽館站旅客服務中心:共1臺電梯。
(7) 東區地下街:共2臺電梯。
2、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 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3、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