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3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6)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12,024,000元、B組新臺幣10,643,000元、C組新臺幣5,405,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以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以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901011保全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A組淡水信義線及松山新店線車站、地下街、線形公園及轉乘停車場。
B組板南線、中和新蘆線車站及地下街。
C組文湖線車站及轉乘停車場。
1.數量摘要:A組:淡水信義線及松山新店線車站、地下街、線形公園及轉乘停車場工作範圍及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2年度保全警衛工作。
B組:板南線、中和新蘆線車站及地下街工作範圍及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2年度保全警衛工作。。
C組:捷運文湖線車站工作範圍及其他機關指定地點之2年度保全警衛工作。
2.本案得由廠商分(3)組報價(組數不限),並應裝於同一投標封套內投標,本機關分組決標、簽約及驗收。
3.本案為分組決標:各投標廠商至多可得標2組,開決標及評選順序如下:A組、B組、C組 (依預算金額高低排列)。
4.本案主要部分為:保全警衛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本案為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赴付,且不額外加該款項之孳息。各年度執行預算金額如下:(新臺幣)
A組:113年度預算金額75,769,693元、114年度預算金額150,304,011元、115年度預算金額74,534,318元。
B組:113年預算金額67,066,748元、114年預算金額133,040,017元、115年預算金額65,973,269元。
C組:113年預算金額34,059,795元、114年預算金額67,564,267元、115年預算金額33,504,472元。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採固定費用(A組新臺幣300,608,022元整、B組新臺幣266,080,034元整、C組新臺幣135,128,534元整)給付。
(九)本案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詳細價目表(包含各項次單價金額)。
2.因前項更正,非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得免延長等標期及開標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捷運車站及權管範圍保全警衛工作C組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