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2A00384 已決標公告

客服系統介面更新維護暨差勤、訓練及網路大學系統軟體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毅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61,000
原始預算
$ 9,26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資訊處數位應用中心行政應用組楊景森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9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資訊處數位應用中心行政應用組楊景森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9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 6 )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 6 )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09: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7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4年8月10日完成(詳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本機關捷運行政大樓、各捷運機廠辦公室 。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1數量摘要:系統分析設計作業1式、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3式、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3次、系統功能增修作業28式、系統維護工作8期、臨時功能維護900人時。 2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主要部分為: 系統分析設計、應用系統功能新增修改、應用系統維護作業、客服系統程式語言升級及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履約期限如下:系統功能增修及系統維護分別由機關通知指定開工日。 (1)系統維護作業: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算,每3個月為1期共8期,共辦理8次查驗,於機關通知日起24個月內完成。 (2)系統功能修改作業,分5段完成(另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16項由機關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 第1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分析設計。 第2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0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1、2、4、17-23及26項。 第3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21個日曆天內完成「第1批客服系統(顧客意見子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及系統功能增修作業」及「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 第4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566個日曆天內完成「第2批客服系統(遺失物子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及系統功能增修作業」、「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及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8-14、15、16、24、25、27、28項。 第5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747個日曆天內完成「第3批客服系統(人員意外傷病財損子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及系統功能增修作業」、「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及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3、5、6、7項。 (3)額外功能擴充:由機關與廠商依每次雙方確認同意之修改時數,於期限內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資訊處數位應用中心行政應用組楊景森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9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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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9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 6 )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 6 )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09: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70,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4年8月10日完成(詳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本機關捷運行政大樓、各捷運機廠辦公室 。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1數量摘要:系統分析設計作業1式、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3式、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3次、系統功能增修作業28式、系統維護工作8期、臨時功能維護900人時。 2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主要部分為: 系統分析設計、應用系統功能新增修改、應用系統維護作業、客服系統程式語言升級及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履約期限如下:系統功能增修及系統維護分別由機關通知指定開工日。 (1)系統維護作業: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算,每3個月為1期共8期,共辦理8次查驗,於機關通知日起24個月內完成。 (2)系統功能修改作業,分5段完成(另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16項由機關通知日次日起90日內完成), 第1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分析設計。 第2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0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1、2、4、17-23及26項。 第3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21個日曆天內完成「第1批客服系統(顧客意見子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及系統功能增修作業」及「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 第4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566個日曆天內完成「第2批客服系統(遺失物子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及系統功能增修作業」、「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及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8-14、15、16、24、25、27、28項。 第5段:廠商應於開工日起747個日曆天內完成「第3批客服系統(人員意外傷病財損子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及系統功能增修作業」、「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及系統功能修改項次第3、5、6、7項。 (3)額外功能擴充:由機關與廠商依每次雙方確認同意之修改時數,於期限內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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