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2A00226 已決標公告

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建立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6,000
原始預算
$ 635,250
底價金額
$ 558,067
決標折數
97.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2 - 除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以外之經紀商及批發貿易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車輛處研發中心陳大鈞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8210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車輛處研發中心陳大鈞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8210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6418@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7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25,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1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於(2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車輛處研發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6類電路板之電路圖、零料件配置圖及零料件表建立。 (1)高運量號誌電源系統-SCR相位主控板技術文件手冊 (2)37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不斷電主機技術文件手冊 (3)38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車門顯示器CPU板技術文件手冊 (4)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 (5)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介面板技術文件手冊 (6)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電源板技術文件手冊 2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各階段期限說明如下: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20日曆天內完成。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車輛處研發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6類電路板之電路圖、零料件配置圖及零料件表建立。 (1)高運量號誌電源系統-SCR相位主控板技術文件手冊 (2)37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不斷電主機技術文件手冊 (3)38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車門顯示器CPU板技術文件手冊 (4)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 (5)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介面板技術文件手冊 (6)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電源板技術文件手冊 2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各階段期限說明如下: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20日曆天內完成。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2/0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車輛處研發中心陳大鈞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8210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車輛處研發中心陳大鈞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8210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6418@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7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25,000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1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於(2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車輛處研發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6類電路板之電路圖、零料件配置圖及零料件表建立。 (1)高運量號誌電源系統-SCR相位主控板技術文件手冊 (2)37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不斷電主機技術文件手冊 (3)38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車門顯示器CPU板技術文件手冊 (4)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 (5)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介面板技術文件手冊 (6)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電源板技術文件手冊 2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各階段期限說明如下: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20日曆天內完成。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53 黃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車輛處研發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6類電路板之電路圖、零料件配置圖及零料件表建立。 (1)高運量號誌電源系統-SCR相位主控板技術文件手冊 (2)37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不斷電主機技術文件手冊 (3)38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車門顯示器CPU板技術文件手冊 (4)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 (5)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介面板技術文件手冊 (6)381型電聯車煞車系統-電子煞車控制單元電源板技術文件手冊 2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各階段期限說明如下: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20日曆天內完成。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2/02/1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