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363001#817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10&orgId=3.79.62&cno=B11A0654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7 11: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39,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16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FUJITSU【原廠或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同意廠商得標後提供維修授權或支援之相關文件】,如為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開立,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須提出原廠授權證明,並於簽約時提供本機關【原廠或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維修或支援服務授權相關證明】(含韌體版本升級服務)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 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行政大樓、交九行控中心、所屬各機廠、捷運車站、地下街、 變電站、貓空纜車各場站、小巨蛋、兒童新樂園及其它機關指定之地點。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主要包含故障維護、定期保養及安全掃描修補等作業,工作期限:24個月,各作業期數說明如下: A.故障維護作業:自開工之日起計算,每1個月為1期,未滿1個月,依施作天數比例給付。維護服務時間每週7日每日24小時,維修標的物範圍含伺服器(含其週邊設備)、網路設備及機房設備。 B.定期保養作業(伺服器及機房設備) :自開工日起,以每12個月為1期,每期 實施1次,共計2期。 C.安全掃瞄修補作業:自開工日起,以每3個月為1期,每期實施1次,共計8期。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 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七)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11-12T11:18:31+08:00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10&orgId=3.79.62&cno=B11A06549&seq=01&UpdSq=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39,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16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FUJITSU【原廠或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同意廠商得標後提供維修授權或支援之相關文件】,如為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開立,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須提出原廠授權證明,並於簽約時提供本機關【原廠或原廠授權之維修廠商維修或支援服務授權相關證明】(含韌體版本升級服務)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 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行政大樓、交九行控中心、所屬各機廠、捷運車站、地下街、 變電站、貓空纜車各場站、小巨蛋、兒童新樂園及其它機關指定之地點。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主要包含故障維護、定期保養及安全掃描修補等作業,工作期限:24個月,各作業期數說明如下: A.故障維護作業:自開工之日起計算,每1個月為1期,未滿1個月,依施作天數比例給付。維護服務時間每週7日每日24小時,維修標的物範圍含伺服器(含其週邊設備)、網路設備及機房設備。 B.定期保養作業(伺服器及機房設備) :自開工日起,以每12個月為1期,每期 實施1次,共計2期。 C.安全掃瞄修補作業:自開工日起,以每3個月為1期,每期實施1次,共計8期。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 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七)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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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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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器及機房設備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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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9-其他電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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