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A00473 已決標公告

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蓉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97,483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2,997,48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pkPmsMain NzAwODY5MTM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51189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11A0047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1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3&orgId=3.79.62&cno=B11A00473&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1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20,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3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1)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工作,全責保養(含工帶料)維護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之水電、照明及消防系統等設備各項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消防系統暫時隔離/復歸及緊急臨時狀況排除等工作,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開工後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及7名維修人員,證照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2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專案工程師及有證照維修人員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另需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2,997,485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4T08:40:25+08:0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3&orgId=3.79.62&cno=B11A00473&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1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20,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3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1)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工作,全責保養(含工帶料)維護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之水電、照明及消防系統等設備各項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消防系統暫時隔離/復歸及緊急臨時狀況排除等工作,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開工後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及7名維修人員,證照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2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專案工程師及有證照維修人員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另需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2,997,485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0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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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pkPmsMain
NzAwODY5MTM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51189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11A0047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1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3&orgId=3.79.62&cno=B11A00473&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1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20,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3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1)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工作,全責保養(含工帶料)維護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之水電、照明及消防系統等設備各項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消防系統暫時隔離/復歸及緊急臨時狀況排除等工作,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開工後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及7名維修人員,證照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2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專案工程師及有證照維修人員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另需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2,997,485元。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4T08:40:25+08:0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新蘆股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39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3&orgId=3.79.62&cno=B11A00473&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1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520,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9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3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1)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工作,全責保養(含工帶料)維護捷運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全區(含儲車區、維修工廠、設施變電站、土木/軌道工廠、電聯車清洗場、行政訓練中心、隧道機房、捷運警察分隊部、駐警室、蘆捷變電站、莊捷變電站等區域)之水電、照明及消防系統等設備各項預防檢修、故障檢修、消防系統暫時隔離/復歸及緊急臨時狀況排除等工作,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開工後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及7名維修人員,證照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2名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專案工程師及有證照維修人員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另需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2)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2,997,485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0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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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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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機廠及新莊機廠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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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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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7007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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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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