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10069@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 30 )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 2 )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1901011 保全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 黃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機廠(含復興崗站側門)、北投旅客服務中心、土城機廠、南港機廠、蘆洲機廠、新店機廠、新莊機廠、木柵機廠、內湖機廠、交九行控大樓及捷運行政大樓。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北投機廠(含復興崗站側門)、北投旅客服務中心、土城機廠、南港機廠、蘆洲機廠、新店機廠、新莊機廠、木柵機廠、內湖機廠、交九行控大樓及捷運行政大樓等11處,總執行時數預估約381,054小時。
2本案主要部分為:警衛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97,242,685元整)給付,廠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價格組成表僅管理費可調,如超過該固定價格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修訂內容如后:
(1)評選須知評選項目3.2「捷運車站執勤能力訓練」修正為「本案件相關區域執勤能力訓練」。
(2)除前述變更內容外,其餘內容不變。
2本案前項變更非屬重大改變,故維持原等標期、原定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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