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案統包工程完竣,辦理驗收合格及點交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等任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並檢附其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四)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
(五)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市。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規劃技術服務作業費1式、專案管理作業費1式及工程監造作業費1式。
2、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8,0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3、 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詳投標須知第59點。
4、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 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6、 本案主要部分: 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工作,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7、 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八)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修訂內容如后:
(1)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2)修正契約附件-契約第2條附件(專管含監造)。
(3)投標須知整份更新。
(4)修正評選須知。
(5)修正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
(6)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7)修正Y29車站及TOD大樓都市設計準則及其附件。
(8)新增Y29站新建工程都審案暨劍南路TOD大樓都市設計準則-委員會議紀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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