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文湖線各車站、木柵機廠及內湖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南港展覽館站至動物園站、木柵機廠及內湖機廠、過松山機場段通風豎井、湖捷變電站、復捷變電站、間隙變電站、劍南路站停車場、木柵站停車場、內湖站停車場,共26廠站(含沿線各站之通風豎井、動力變電站及車站變電站等區域)之環控電腦設備(現場控制單元(LCR)、現場控制系統(LOS)、車站控制盤(SCP)及各式感測器)之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專案維護、故障實作等維護工作(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2 增購辦法:
(1) 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5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21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9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8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3本案主要部分為:設備月檢、半年檢及年檢等預防檢修與故障檢修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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