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A00219 已決標公告

兒童新樂園機電系統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80,000
原始預算
$ 25,334,058
底價金額
$ 25,080,72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 曾昱筌
聯絡電話 (02)28333823#135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 曾昱筌
聯絡電話 (02)28333823#135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80,7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3 11: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1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 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之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相關設備執行範圍如下: (1)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衛生設備、污排水系統、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飲水機、小小水樂園、油脂截留設備及靜電除油煙機設備之保養維護工作。 (2)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冷暖氣機、分離式冷氣及中央監控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3)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4)其他部分:地震偵測、避雷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免費充電插座及多媒體顯示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5)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檢驗。 (6)臺北市兒童新樂園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7)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8)機關其他臨時性指示工作。 2.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3個月。 (2)履約評核辦法: A.評核項目及方法:詳附件15「兒童新樂園廠商評核表」。 B.評核時間: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3個月評核廠商1次,若機關行使長期增購,增購期間仍持續辦理評核。 (3)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A、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B、契約開工後第4~21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2個月。 C、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長期增購期第1~9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2個月。 3.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除空調冰水主機系統年檢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6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5,080,720元。 (九) 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12點,其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 曾昱筌
聯絡電話
(02)28333823#135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 曾昱筌
聯絡電話
(02)28333823#135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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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80,72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3 11: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1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 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之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相關設備執行範圍如下: (1)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衛生設備、污排水系統、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飲水機、小小水樂園、油脂截留設備及靜電除油煙機設備之保養維護工作。 (2)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冷暖氣機、分離式冷氣及中央監控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3)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4)其他部分:地震偵測、避雷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免費充電插座及多媒體顯示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5)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檢驗。 (6)臺北市兒童新樂園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7)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8)機關其他臨時性指示工作。 2.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3個月。 (2)履約評核辦法: A.評核項目及方法:詳附件15「兒童新樂園廠商評核表」。 B.評核時間: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3個月評核廠商1次,若機關行使長期增購,增購期間仍持續辦理評核。 (3)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A、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B、契約開工後第4~21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2個月。 C、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長期增購期第1~9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2個月。 3.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除空調冰水主機系統年檢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6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5,080,720元。 (九) 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12點,其餘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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