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A00167 已決標公告

通訊監視系統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望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
原始預算
$ 4,872,000
底價金額
$ 4,682,480
決標折數
85.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系統處通訊廠 陳約竹
聯絡電話 (02)25505600#6207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系統處通訊廠 陳約竹
聯絡電話 (02)25505600#6207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82,4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4: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701010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及文湖線之通訊監視系統設備維護,包含行控中心、行政大樓、機廠、變電站、通風豎井、停車場及場站間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24小時不定時叫修,廠商依契約規定時程及公司安排時段進場作業,作業內容包含光纖接續作業、施工平台作業、施工架作業、線路佈設、移機佈設、設備維修(含監視螢幕電源、攝影機維修、DVR/NVR設備)及故障備料提供等,廠商需依照契約規定,配合公司時程辦理。 2.本案採每月實作數量計價,履約期限為730個日曆天,其各項施作內容如下: (1)施工作業:包含光纖接續、施工平台搭設、施工架搭設、線路佈設及設備移設等作業。 (2)維修作業:包含監視螢幕維修、網路攝影機維修、全功能型攝影機維修及DVR/NVR故障維修等作業。 (3)故障用料提供:包含寬動態攝影機、網路攝影機、全功能型攝影機、19吋液晶監視螢幕、27吋液晶監視螢幕、32吋液晶監視螢幕、43吋液晶監視螢幕、監控專用硬碟、鍵盤滑鼠組、電源供應器、1對4影像光電轉換器、影像伺服器主機板、單埠POE供電器、單埠網路光電轉換器、8埠POE乙太網路交換供電器、24埠POE乙太網路交換供電器及6KVA不斷電設備等。 3.故障用料須符合契約所載規格,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可與現行設備搭配使用。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 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6.本案為即時叫修勞務維護案件,為考量廠商施作能力,本案限制廠商施作人員不可兼任本公司其他維護工作契約,避免影響到修時限。 7.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8.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682,48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系統處通訊廠 陳約竹
聯絡電話
(02)25505600#6207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系統處通訊廠 陳約竹
聯絡電話
(02)25505600#6207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82,4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5 17: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4: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701010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及文湖線之通訊監視系統設備維護,包含行控中心、行政大樓、機廠、變電站、通風豎井、停車場及場站間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24小時不定時叫修,廠商依契約規定時程及公司安排時段進場作業,作業內容包含光纖接續作業、施工平台作業、施工架作業、線路佈設、移機佈設、設備維修(含監視螢幕電源、攝影機維修、DVR/NVR設備)及故障備料提供等,廠商需依照契約規定,配合公司時程辦理。 2.本案採每月實作數量計價,履約期限為730個日曆天,其各項施作內容如下: (1)施工作業:包含光纖接續、施工平台搭設、施工架搭設、線路佈設及設備移設等作業。 (2)維修作業:包含監視螢幕維修、網路攝影機維修、全功能型攝影機維修及DVR/NVR故障維修等作業。 (3)故障用料提供:包含寬動態攝影機、網路攝影機、全功能型攝影機、19吋液晶監視螢幕、27吋液晶監視螢幕、32吋液晶監視螢幕、43吋液晶監視螢幕、監控專用硬碟、鍵盤滑鼠組、電源供應器、1對4影像光電轉換器、影像伺服器主機板、單埠POE供電器、單埠網路光電轉換器、8埠POE乙太網路交換供電器、24埠POE乙太網路交換供電器及6KVA不斷電設備等。 3.故障用料須符合契約所載規格,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可與現行設備搭配使用。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 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6.本案為即時叫修勞務維護案件,為考量廠商施作能力,本案限制廠商施作人員不可兼任本公司其他維護工作契約,避免影響到修時限。 7.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8.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682,48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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