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9C01898 已決標公告

K區地下街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祐祥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90,131
原始預算
$ 20,552,204
底價金額
$ 19,524,730
決標折數
91.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蔡志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136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蔡志宏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13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51189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09C0189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K區地下街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1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0,552,204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 19,524,730元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2/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822,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K區地下街(詳工作說明書)。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K區地下街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至少配置8名維修人員(含專案工程師),其中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水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3名水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 ,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之維修人員至少需8名(含)以上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契約。 (2)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實際輪班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1至3名(可由維修人員兼任)、清潔人員1名及行政人員1名,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3)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1、4、7、10月份,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524,73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 1.本次更正公告,辦理方式原為「自辦」修正為「代辦 ,洽辦機關:3.79.67.1臺北市市場處」;並修正為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不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另新增英文附加說明。 2.因前項更正,屬重大改變,視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04:27:06+08:0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蔡志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136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1 臺北市市場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524,7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3/10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822,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K區地下街(詳工作說明書)。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K區地下街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至少配置8名維修人員(含專案工程師),其中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水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3名水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 ,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之維修人員至少需8名(含)以上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契約。 (2)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實際輪班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1至3名(可由維修人員兼任)、清潔人員1名及行政人員1名,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3)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1、4、7、10月份,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524,73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 1.本次更正公告,辦理方式原為「自辦」修正為「代辦 ,洽辦機關:3.79.67.1臺北市市場處」;並修正為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不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另新增英文附加說明。 2.因前項更正,屬重大改變,視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3/09 17:00
開標日期 109/03/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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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蔡志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136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蔡志宏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136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51189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09C0189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K區地下街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0,552,204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
19,524,730元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2/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822,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K區地下街(詳工作說明書)。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K區地下街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至少配置8名維修人員(含專案工程師),其中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水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3名水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 ,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之維修人員至少需8名(含)以上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契約。 (2)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實際輪班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1至3名(可由維修人員兼任)、清潔人員1名及行政人員1名,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3)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1、4、7、10月份,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524,73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 1.本次更正公告,辦理方式原為「自辦」修正為「代辦 ,洽辦機關:3.79.67.1臺北市市場處」;並修正為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不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另新增英文附加說明。 2.因前項更正,屬重大改變,視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04:27:06+08:0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蔡志宏
聯絡電話
(02)25505600分機3136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524,7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開標時間
109/03/10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822,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K區地下街(詳工作說明書)。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K區地下街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本契約至少配置8名維修人員(含專案工程師),其中至少需1名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1名水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或甲種電匠……等)及3名水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含乙種電匠及自來水管承裝技工……等) ,每人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前述經機關核定之維修人員至少需8名(含)以上列為本契約專任人員,專任人員不得兼任其他契約。 (2)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實際輪班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需有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1至3名(可由維修人員兼任)、清潔人員1名及行政人員1名,所需費用已含於每月檢修工資內。 (3)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1、4、7、10月份,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增購辦法: (1)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2)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9,524,73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 1.本次更正公告,辦理方式原為「自辦」修正為「代辦 ,洽辦機關:3.79.67.1臺北市市場處」;並修正為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不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另新增英文附加說明。 2.因前項更正,屬重大改變,視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3/09 17:00
開標日期
109/03/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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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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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區地下街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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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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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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