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363001分機823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捷運劍南路場站周邊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服務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9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1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依法登記開業且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H702010建築經理業、及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需具有「地政」、「不動產」或「營建」、「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等。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市
2本標的不支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1式
2.本案目標為:針對捷運劍南路站(BR15、Y29)及其周邊廣場、地上/地下轉乘停車場、客運轉運站等區域進行車站多目標使用規劃,包括市場定位、建築空間規劃及交通場站空間整合規劃等。
3.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49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廠商應自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繳費收據副本1份。
6.本工作依下列時程進行:
(1)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提送期中報告書。(至少應包含規劃設計概念圖說、開發量體、財務效益、工期及工程經費估算等)。
(2)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提送期末報告書。
7.本案所需費用均包含於契約價款內,廠商不得因任何因素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8.廠商進入機關管轄區域(捷運系統路權範圍)進行研究,應依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9.廠商計畫主持人不得異動,如有人員異動,事先應以書面徵得機關同意。
10.機關得依其需求要求廠商提前完成期末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廠商不得拒絕,所需增加之人力及各項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不得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11.廠商所規劃設計之內容及圖說,均須符合「建築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手冊」及相關法規規定,並符合機關需求。
12.本案後續招標所需之統包需求書,須配合機關需求研提。
13.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新增工作說明書第13頁附件:第五項及頁次19~26之附圖。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14天,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10年3月18日17時00分
(2)開標日期:110年3月19日10時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已領標之廠商,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3T01:44:42+08:00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算,於(1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依法登記開業且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H702010建築經理業、及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需具有「地政」、「不動產」或「營建」、「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等。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市 2本標的不支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1式 2.本案目標為:針對捷運劍南路站(BR15、Y29)及其周邊廣場、地上/地下轉乘停車場、客運轉運站等區域進行車站多目標使用規劃,包括市場定位、建築空間規劃及交通場站空間整合規劃等。 3.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49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廠商應自簽約日起10個日曆天內提送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繳費收據副本1份。 6.本工作依下列時程進行: (1)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提送期中報告書。(至少應包含規劃設計概念圖說、開發量體、財務效益、工期及工程經費估算等)。 (2)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提送期末報告書。 7.本案所需費用均包含於契約價款內,廠商不得因任何因素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8.廠商進入機關管轄區域(捷運系統路權範圍)進行研究,應依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9.廠商計畫主持人不得異動,如有人員異動,事先應以書面徵得機關同意。 10.機關得依其需求要求廠商提前完成期末報告書及規劃設計構想圖說,廠商不得拒絕,所需增加之人力及各項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不得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款。 11.廠商所規劃設計之內容及圖說,均須符合「建築法」、「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手冊」及相關法規規定,並符合機關需求。 12.本案後續招標所需之統包需求書,須配合機關需求研提。 13.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本次修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新增工作說明書第13頁附件:第五項及頁次19~26之附圖。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14天,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10年3月18日17時00分 (2)開標日期:110年3月19日10時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已領標之廠商,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捷運劍南路場站周邊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服務工作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4-53003424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4-53003424.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10223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79.62&job_number=B09A09274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