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216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100電器承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板橋站
1數量摘要:
(1)配電箱組:含無熔絲斷路器3P50A*1計4組屬實作數量計價
(2)配電箱支架(含角鋼架、烤漆金屬包覆板、鎖扣)計4組屬實作數量計價
(3)無熔絲斷路器3P75A計4只屬實作數量計價
(4)22mm2*4C 低煙無鹵電纜計約800公尺屬實作數量計價
(5)14mm2*1C 低煙無鹵電纜計約320公尺屬實作數量計價
(6)1.5吋EMT管計約60公尺屬實作數量計價
(7)1.5吋可撓金屬軟管計約60公尺屬實作數量計價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3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