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9A03080 已決標公告

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哈騏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25042180
決標金額
$ 29,756,055
原始預算
$ 31,609,400
底價金額
$ 30,031,840
決標折數
99.08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哈騏實業有限公司 $ 29,756,055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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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運處設施廠車站設備場 黃彥文
聯絡電話 (02)22181833分機831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環運處設施廠車站設備場 黃彥文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181833分機831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51189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09A0308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31,609,4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 30,031,840元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3/2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6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264,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均屬之。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線形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維護人員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13名故障檢修作業維修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另需備有至少3名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含)以上之證照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照至少1張、缺氧作業主管人員之證照至少1張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之人員證照至少1張。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30,031,84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審查須知: (1)原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1名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修正為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2名丙級機電相關技術士(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等(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預排110年4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修正為預排110年6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 2工作說明書: (1)原證照數量「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修正為「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室內配線技術士乙級(或甲種電匠)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及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4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實際出勤工時128(含)小時以上修正為80小時以上。 (3)原每日各班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修正為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 (4)原故障及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擔任資格具有1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修正為具有2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 (5)原各班上下班時間早班08:00~16:00、午班16:00~24:00及夜班00:00~08:00修正為早班07:30~15:30、午班15:30~23:30及夜班23:30~07:30。 3.修正投標須知第61點(十一)4.之『預算金額之80%』為『預算金額之90%』。 4.本次招標因修正審查須知及工作說明書等資料,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2T16:13:27+08:0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環運處設施廠車站設備場 黃彥文
聯絡電話 (02)22181833分機831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31,8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0/04/16 14: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264,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均屬之。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線形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維護人員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13名故障檢修作業維修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另需備有至少3名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含)以上之證照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照至少1張、缺氧作業主管人員之證照至少1張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之人員證照至少1張。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30,031,84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審查須知: (1)原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1名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修正為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2名丙級機電相關技術士(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等(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預排110年4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修正為預排110年6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 2工作說明書: (1)原證照數量「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修正為「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室內配線技術士乙級(或甲種電匠)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及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4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實際出勤工時128(含)小時以上修正為80小時以上。 (3)原每日各班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修正為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 (4)原故障及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擔任資格具有1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修正為具有2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 (5)原各班上下班時間早班08:00~16:00、午班16:00~24:00及夜班00:00~08:00修正為早班07:30~15:30、午班15:30~23:30及夜班23:30~07:30。 3.修正投標須知第61點(十一)4.之『預算金額之80%』為『預算金額之90%』。 4.本次招標因修正審查須知及工作說明書等資料,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4/15 17:00
開標日期 110/04/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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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環運處設施廠車站設備場 黃彥文
聯絡電話
(02)22181833分機8311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環運處設施廠車站設備場 黃彥文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181833分機8311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51189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B09A0308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31,609,4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
30,031,840元
採購資料: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3/2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6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264,000 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均屬之。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線形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維護人員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13名故障檢修作業維修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另需備有至少3名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含)以上之證照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照至少1張、缺氧作業主管人員之證照至少1張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之人員證照至少1張。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30,031,84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審查須知: (1)原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1名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修正為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2名丙級機電相關技術士(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等(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預排110年4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修正為預排110年6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 2工作說明書: (1)原證照數量「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修正為「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室內配線技術士乙級(或甲種電匠)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及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4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實際出勤工時128(含)小時以上修正為80小時以上。 (3)原每日各班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修正為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 (4)原故障及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擔任資格具有1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修正為具有2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 (5)原各班上下班時間早班08:00~16:00、午班16:00~24:00及夜班00:00~08:00修正為早班07:30~15:30、午班15:30~23:30及夜班23:30~07:30。 3.修正投標須知第61點(十一)4.之『預算金額之80%』為『預算金額之90%』。 4.本次招標因修正審查須知及工作說明書等資料,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2T16:13:27+08:0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環運處設施廠車站設備場 黃彥文
聯絡電話
(02)22181833分機831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031,84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0/04/16 14: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264,000 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或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均屬之。 (七)其他規定: 1工作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維護環狀線車站、變電站、通風豎井與機廠、行控中心、停車場及機關指定地點之公共藝術、給污排水系統、水電照明系統、站體及路燈、捷運標誌燈及廣告燈箱等水電設備與火警系統、自動氣體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系統(如室內外消防栓、水霧、撒水、泡沫、採水等)、逃生指(標)示燈、緊急照明燈、線形偵測器、PBL內含緊急電源插座及其迴路與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道及聯開場所等附屬延伸設施。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維護人員至少配置1名專案工程師、13名故障檢修作業維修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另需備有至少3名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含)以上之證照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照至少1張、缺氧作業主管人員之證照至少1張及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之人員證照至少1張。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30,031,84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審查須知: (1)原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1名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修正為先行提供1名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及2名丙級機電相關技術士(如室內配線技術士、工業配線技術士、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等(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預排110年4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修正為預排110年6月至112年1月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預防檢修作業排程。 2工作說明書: (1)原證照數量「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機電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修正為「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室內配線技術士乙級(或甲種電匠)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1名及機電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資格人員至少4名(其中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至少1名)」。 (2)原消防設備士以上資格人員實際出勤工時128(含)小時以上修正為80小時以上。 (3)原每日各班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修正為至少包含1名機電相關丙級證照以上資格人員。 (4)原故障及預防檢修作業維修人員擔任資格具有1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修正為具有2年以上水電或消防維護經驗(需檢附證明文件)。 (5)原各班上下班時間早班08:00~16:00、午班16:00~24:00及夜班00:00~08:00修正為早班07:30~15:30、午班15:30~23:30及夜班23:30~07:30。 3.修正投標須知第61點(十一)4.之『預算金額之80%』為『預算金額之90%』。 4.本次招標因修正審查須知及工作說明書等資料,屬重大修正,故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即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4/15 17:00
開標日期
110/04/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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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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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狀線廠站水電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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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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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5302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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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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