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 2 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收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14個日曆天完成(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捷運行政大樓、各捷運機廠辦公室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系統分析設計作業1式、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3式、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2式、系統功能增修作業13式、系統維護工作10期、臨時功能維護1400人時
2本案主要部分為:採購、附屬事業管理系統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為固定費用:金額為新台幣4,897,400元。
5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第一部分為系統功能增修部分,分7批完成,
第1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分析與設計作業。
第2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功能增修作業項次11~13。
第3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30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1批採購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
第4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48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2批採購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
第5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54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1批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
第6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78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3批採購系統程式語言升級作業。
第7批:廠商應於開工日起84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2批教育訓練與上線作業。
(2)第二部分為系統維護部分:廠商應於開工日起914個日曆天內完成10期採購及附業系統維護工作及額外功能增修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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