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至 730個日曆天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板南線、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文湖線、地下街、各線維修機廠、通風豎井、變電站或經機關指定地點
1數量摘要:本案為玻璃設施修繕契約,契約內容主要為捷運路網內玻璃更換作業,其內容有清玻璃、強化玻璃、強化膠合玻璃(≦24mm)、強化膠合玻璃(25mm-35mm)、強化金屬微反射玻璃、熱硬化網印玻璃、烤漆強化玻璃、烤漆強化膠合玻璃、非平板強化膠合玻璃、雙曲率膠合玻璃、鐵絲網玻璃、強化膠合藝術玻璃(噴砂、刻字、刻畫) 、低輻射玻璃(LOW-E)、光奈米自潔玻璃、15噸吊車、施工鷹架、玻璃表面處理(研磨)、中山地下街光牆玻璃拆裝及臨時防護改善施作(PC耐力板、薄木板)等項目,施作數量依機關之需求開立通報單為準。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738,800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