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竹圍站、永安市場站及南港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本勞務採購工作範圍為捷運竹圍站、永安市場站及南港機廠既有汙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2.規劃設計服務期限:
(1)規劃文件(第1階段):
A.自開工日起
40
日內,廠商應就第七期工程施作車站及機廠之污水設備位置周邊,調閱各管線圖資確認地下管線現況(如污水、雨水、台電、自來水、瓦斯、電信及有線電視等),及代理機關向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辦理污水管線圖套繪申請,並依調閱確認結果完成污水管線路徑、設置人孔、陰井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之規劃圖說提送機關審查。
B.廠商應自規劃圖說經機關審查同意日之次日起
70
日內,依規劃圖說審查結論之試挖位置(如規劃設置工作坑、人孔及陰井等位置),代理機關向路權管理機關辦理道路挖掘申請,委由專業廠商進行現場試挖,於試挖完成之次日起
10
日內提送試挖報告予機關審查,並配合試挖結果報告檢討規劃之管線設施配置及施工方法。
(2)設計文件(第2階段):
A.廠商應就前階段規劃結果,自試挖完成之次日起
20
日內,廠商應依機關招標文件格式完成各項招標文件提送機關審核(包含製作工程施工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編製施工預算書、繪製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等),並協助機關辦理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審查、說明相關資料及文件修正事宜等)。
3.監造服務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的所有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八)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13、15、57點及抽換「投標廠商聲明書」,其餘不變。
60
日內,廠商應取得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核發之納管設計圖說審查許可同意。
(3)招標文件(第3階段):
自第2階段設計文件經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日之次日起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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