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5天內提送形象短片分鏡腳本及形象燈片樣板審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8號B1或機關指定之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捷運行政大樓B1廣場形象短片:
(1)形象短片內容至少需30秒至1分鐘影片,檔案格式為720×480資料位元率(bitrate)2~6Mbps,29.970fps MEPG-2(包含各場景、分鏡及空拍影片)或機關指定之檔案。
(2)由廠商提送至少2個形象短片之腳本,腳本內容至少須包含B1廣場區、庭園區及假日市集,並經機關審查選定後,由廠商依腳本內容進行拍攝。
(3)完稿檔案須一併提送給機關,機關持有後續畫面修改之權利。
捷運行政大樓B1廣場形象燈片:
(1)燈片尺寸:2875X1310(mm)
(2)廠商提供至少2個樣稿。
(3)燈片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製作。
(4)完稿後須提供AI檔案提送給機關,機關持有後續畫面修改之權利。
2、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天內提送形象短片分鏡腳本及形象燈片樣板,供機關審查。
(2)形象短片腳本及形象燈片樣板,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拍攝及燈片輸出。
(3)廠商應自通知次日起15天內完成短片拍攝及燈片輸出作業。
(4)另機關如對完成之影片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無條件修訂、補拍、更換部分鏡頭或重新製作,並於機關指定之日期內提送修正後版本,相關費用皆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5)機關審查時間將不列入履約期限內。
3、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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