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2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12)個月(後續得因機關實際需求依契約各項決標單價辦理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180個日曆天,分4次完成(詳其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8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研提「品牌升級概念發展報告書」1式、企業識別基本系統設計1式、企業識別應用項目設計60項、企業識別系統規範手冊30本、平面視覺宣傳物設計3式、動態識別製作1式及企業內訓課程1式。
2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180個日曆天,將採購標的分以下4次完成:
(1)第1次計價:廠商提送之品牌升級概念發展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日內提送該期查驗計價文件,可請領契約總價20%之款項。
(2)第2次計價:廠商完成企業識別基本系統設計樣稿,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日內提送該期查驗計價文件,可請領契約總價20%之款項。
(3)第3次計價:廠商完成完整企業識別系統規範手冊樣稿,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10日內提送該期查驗計價文件,可請領契約總價30%之款項。
(4)第4次計價:廠商應於履行全部契約工作項目後,提送本案成果報告書2本及本案相關電子檔,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20日內提送核定版成果報告書5本、企業識別系統規範手冊30本及本案相關電子檔各1式3份,連同該期查驗計價文件提交機關,報請完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始得請領剩餘款項。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3,3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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