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含乙級以上)、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環狀線大坪林站至新北產業園區站、十四張站停車場、板新站停車場、頭前庄站停車場、新北產業園區站停車場、板捷主變電站、店捷主變電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本契約維護設備數量:環狀線大坪林站至新北產業園區站、十四張站停車場、板新站停車場、頭前庄站停車場、新北產業園區站停車場、板捷主變電站、店捷主變電站共36組。
(2)3年內執行檢修項目:低壓盤預防檢修保養半年檢108組、空氣斷路器(ACB)預防檢修保養年檢108組、清潔機房108處及故障檢修。
2.預防檢修作業時間於夜間施作(01:30-04:30) 。
3.本案主要部分為:執行配電盤設備預防檢修、機房清潔及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廠商應依機關修訂最新版別之保養工作說明書規定執行檢修作業。
5.故障檢修須符合到修及完修時效,違反時效將依契約規定計罰。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308,52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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