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8A00289 已決標公告

環狀線配電盤保養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76,755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4,323,630
決標折數
98.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環狀線 機電廠 詹旻覲
聯絡電話 (02)22181092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環狀線 機電廠 詹旻覲
聯絡電話 (02)22181092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23,6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5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個月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含乙級以上)、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環狀線大坪林站至新北產業園區站、十四張站停車場、板新站停車場、頭前庄站停車場、新北產業園區站停車場、板捷主變電站、店捷主變電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本契約維護設備數量:環狀線大坪林站至新北產業園區站、十四張站停車場、板新站停車場、頭前庄站停車場、新北產業園區站停車場、板捷主變電站、店捷主變電站共36組。 (2)3年內執行檢修項目:低壓盤預防檢修保養半年檢108組、空氣斷路器(ACB)預防檢修保養年檢108組、清潔機房108處及故障檢修。 2.預防檢修作業時間於夜間施作(01:30-04:30) 。 3.本案主要部分為:執行配電盤設備預防檢修、機房清潔及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廠商應依機關修訂最新版別之保養工作說明書規定執行檢修作業。 5.故障檢修須符合到修及完修時效,違反時效將依契約規定計罰。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323,63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環狀線 機電廠 詹旻覲
聯絡電話
(02)22181092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環狀線 機電廠 詹旻覲
聯絡電話
(02)22181092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23,63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供應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5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供應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36)個月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含乙級以上)、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環狀線大坪林站至新北產業園區站、十四張站停車場、板新站停車場、頭前庄站停車場、新北產業園區站停車場、板捷主變電站、店捷主變電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本契約維護設備數量:環狀線大坪林站至新北產業園區站、十四張站停車場、板新站停車場、頭前庄站停車場、新北產業園區站停車場、板捷主變電站、店捷主變電站共36組。 (2)3年內執行檢修項目:低壓盤預防檢修保養半年檢108組、空氣斷路器(ACB)預防檢修保養年檢108組、清潔機房108處及故障檢修。 2.預防檢修作業時間於夜間施作(01:30-04:30) 。 3.本案主要部分為:執行配電盤設備預防檢修、機房清潔及故障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廠商應依機關修訂最新版別之保養工作說明書規定執行檢修作業。 5.故障檢修須符合到修及完修時效,違反時效將依契約規定計罰。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323,63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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