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8A00236 已決標公告

差勤、訓練系統、網路大學及旅客服務案件處理系統軟體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毅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52,000
原始預算
$ 3,15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資訊處應用課 王傳仁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3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資訊處應用課 王傳仁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2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6/19
原公告日 108/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7/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5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曾完成差勤系統或訓練系統或客服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捷運行政大樓、各捷運機廠辦公室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違反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2數量摘要:系統功能修改項次共35式、臨時功能維護共1,132時、專責工程師駐點共104天、系統維護作業共8期。 3本案主要部分為:差勤、訓練系統、網路大學及旅客服務案件處理系統軟體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履約期限: 1、第1階段為系統功能修改作業:分2批完成 第1批:依工作說明書之需求說明三、(二)系統功能新增修改作業項目清單項次12~22,應於開工日起
160 個日曆天內完成,於完工後檢具計價資料併同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計價,且不得逾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提送計價文件期限,計價文件經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 第2批:依工作說明書之需求說明三、(二)系統功能新增修改作業項目清單項次1~11以及項次23~35,應於開工日起
290 個日曆天內完成,於完工後檢具計價資料併同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計價,且不得逾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提送計價文件期限,計價文件經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 2、第2階段為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於通知開工後,第1期定為自開工日起算3個月,每3個月為1期共8期,共辦理8次查驗,每次查驗包含維護期間內之系統維護作業、完成之臨時功能維護項目及專責工程師駐點紀錄等計價資料,於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第1至7次查驗,由廠商於維護作業結束後15日內檢具計價資料申請查驗計價,經本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第8次查驗,由廠商於維護作業結束後15日內檢具計價資料申請查驗計價,於驗收合格後支付其餘價款。 5本案為固定費用:金額為新臺幣3,152,000元。 (八)、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公告之附加說明、(七)其他規定、2數量摘要之臨時功能維護共1,132時及專責工程師駐點共104天。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08年07月04日17 時00分 (2)開標日期:108年07月05日11時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資訊處應用課 王傳仁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3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資訊處應用課 王傳仁
聯絡電話
(02)25363001#8463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2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6/19
原公告日
108/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7/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5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4個月以內完成(詳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及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曾完成差勤系統或訓練系統或客服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本機關捷運行政大樓、各捷運機廠辦公室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本案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違反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9條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2數量摘要:系統功能修改項次共35式、臨時功能維護共1,132時、專責工程師駐點共104天、系統維護作業共8期。 3本案主要部分為:差勤、訓練系統、網路大學及旅客服務案件處理系統軟體維護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4履約期限: 1、第1階段為系統功能修改作業:分2批完成 第1批:依工作說明書之需求說明三、(二)系統功能新增修改作業項目清單項次12~22,應於開工日起
160
個日曆天內完成,於完工後檢具計價資料併同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計價,且不得逾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提送計價文件期限,計價文件經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 第2批:依工作說明書之需求說明三、(二)系統功能新增修改作業項目清單項次1~11以及項次23~35,應於開工日起
290
個日曆天內完成,於完工後檢具計價資料併同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計價,且不得逾最近一期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提送計價文件期限,計價文件經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 2、第2階段為系統維護及保養作業:於通知開工後,第1期定為自開工日起算3個月,每3個月為1期共8期,共辦理8次查驗,每次查驗包含維護期間內之系統維護作業、完成之臨時功能維護項目及專責工程師駐點紀錄等計價資料,於開工日起24個月內完成。第1至7次查驗,由廠商於維護作業結束後15日內檢具計價資料申請查驗計價,經本機關核實後通知廠商開具發票給付該次完成金額,第8次查驗,由廠商於維護作業結束後15日內檢具計價資料申請查驗計價,於驗收合格後支付其餘價款。 5本案為固定費用:金額為新臺幣3,152,000元。 (八)、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公告之附加說明、(七)其他規定、2數量摘要之臨時功能維護共1,132時及專責工程師駐點共104天。 2.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08年07月04日17 時00分 (2)開標日期:108年07月05日11時0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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