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35,000元、B組:新臺幣34,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2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應檢附曾完成電路板技術文件手冊承做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北投機廠車輛處研發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組:8類電路板(詳本公告招標品項組別A)之電路圖、零料件配置圖及零料件表建立。
B組:10類電路板(詳本公告招標品項組別B)之電路圖、零料件配置圖及零料件表建立。
2.本案得由廠商分(2)組報價(組數不限),並應裝於同一投標封套內投標,本機關並分組訂有底價,分組決標,分組簽約及驗收。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組),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A組、B組。
3.履約期限(A、B組均相同):
本工作訂有分段履約期限,各階段期限說明如下: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220日曆天內完成。
4.本案預算金額分別為:A組: 895,325、B組: 874,461。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A組:NT$769,960元;B組:NT$752,02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371型電聯車輔助電力系統-顯示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2.「38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系統-PACU廣播音量放大板」技術文件手冊3.「381型電聯車車載通訊系統-PACU車廂對講機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4.「高運量號誌資拓宏宇半高式月台門-月台門控制模組DCU(AT18S主板)」技術文件手冊5.「301型電聯車空調系統-換流器之驅動板」技術文件手冊6.「301型電聯車空調系統-換流器之電源板」技術文件手冊7.「301型電聯車空調系統-換流器之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8.「高運量號誌西屋月台門-月台門控制器(PEDC)之驅動板」技術文件手冊9.「高運量號誌西屋月台門-月台門控制器(PEDC)之控制板」技術文件手冊10.「文湖線號誌列車鑑別系統-標籤讀取器」技術文件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