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1588@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701010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 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板南線及文湖線之通訊監視系統設備維護,包含交九行控中心、行政大樓、機廠、變電站、通風豎井、停車場及場站間區域。
(七)其他規定:
1.本案採24小時不定時叫修實作數量計價,依公司通報需求及安排時段進場作業,作業內容包含光纖接續作業、施工平台作業、施工架作業、線路佈設、移機佈設、監視螢幕電源維修、攝影機檢測/維修、DVR/NVR設備維修及故障備料提供等,廠商需依照契約配合公司規定時程辦理。
2.本案履約期限為730個日曆天,其各項訂定施作內容及數量如下:
(1)光纖接續作業(實作數量計價):2次。
(2)施工平台作業(實作數量計價):18次。
(3)施工架作業(實作數量計價):100次。
(4)線路佈設(實作數量計價):長距離22次;短距離70次。
(5)移機佈設(實作數量計價):長距離8次;短距離25次。
(6)維修作業(實作數量計價):包含監視螢幕電源維修、寬動態攝影機檢測/維修;網路攝影機檢測/維修;全功能型攝影機檢測/維修;DVR/NVR故障維修。
(7)故障用料(實作數量計價):包含寬動態攝影機、網路攝影機、全功能型攝影機、19吋液晶監視螢幕、27吋液晶監視螢幕、32吋液晶監視螢幕、監控專用硬碟、1對4迎向光電轉換器、影像伺服器主機板、光纖乙太網路交換器8埠及彩色四分割器。
3.故障用料須符合契約所載規格,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可與現行設備搭配使用。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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