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行政處事務課 林猷主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206 |
| 機關代碼 | 3.79.62 |
| 單位名稱 | 供應處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
| 聯絡人 | 行政處事務課 林猷主 |
| 聯絡電話 | (02)25363001#8206 |
|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rachel@metro.taipei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506,88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增購後續預算金額百分之(7)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1/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2/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2/18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86,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4/1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8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指定臺北市及新北市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膠裝,裝訂及封面文字印刷及160磅進口雲彩紙 120,000本(2)膠裝,裝訂及封面文字印刷及200磅進口珍珠紙含亮膜2,000本(3)黑白影印,單面影印A4(80P影印紙)500,000頁(4)黑白影印,雙面影印A4(80P影印紙)12,015,246頁(5)黑白影印,單面影印A4(100P影印紙)10,000頁(6)黑白影印,雙面影印A4(100P影印紙)30,000頁(7)黑白影印,單面影印A3(80P影印紙)12,000頁(8)黑白影印,雙面影印A3(80P影印紙)12,000頁(9)黑白影印,單面影印A4(80P彩色影印紙)100,000頁(10)彩色影印,單面影印A4(80P影印紙)35,000頁(11)彩色影印,單面影印A4(100P影印紙)10,000頁(12)彩色影印,單面影印A3(80P影印紙)10,000頁(13)膠片環裝16mm〜32mm 15,000本(14)膠片環裝34mm〜50mm 2,000本(15)黑白雷射輸出,單面影印A4(80P影印紙)5500,000頁(16)黑白雷射輸出,單面影印A4(100P影印紙)60,000頁(17)黑白雷射輸出,單面影印A3(80P影印紙)10,000頁(18)彩色雷射輸出,單面影印A4(80P影印紙)10,000頁(19)彩色雷射輸出,單面影 印A4(100P影印紙)18,000頁(20)彩色雷射輸出,單面影印A3(80P影印紙)10,000頁(21)彩色輸出特殊紙15,000頁(22)打孔 15,000本(23)摺圖A3→A4 5,000頁。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506,88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2/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