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供應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08/7/31止(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 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全線捷運車站依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全線捷運車站依機關指定地點,預估月台軌道層燈箱內部燈管全數更新 T8傳統燈管約120座,保修期6個月(實作實算,按月計價),保修期間若有部分燈管故障,廠商須無償更換。高點位燈箱T8 LED燈管估約30座,更新一般層燈箱T8 LED燈管估約40座(實際數量及位置,須依機關通知為準),每座全數更新為T8 LED燈管,保修期16個月(實作實算,按月計價),保修期內若有燈管故障,廠商須無償更換,詳工作說明書規定。
2. T8 LED以4呎燈管18W為主,視照明均光需求得搭配設置少數 2呎燈管,機關具最終決定權。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廣告燈箱背光照明故障修護處理須將內部燈管全數汰換,燈箱內部安定器或斷路器另以實作實算辦理估驗計價。
4.遇颱風或其他非人為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燈箱故障,須調配緊急處理之應變人員。
5.本契約月台層軌道燈箱故障更新檢修工作須於夜間非營運時段進場,屬常態性大夜下軌作業。
6.本契約大廳層廣告燈箱於營運時段,持核准一般工單即可進場進行更新檢修作業。
7.自
108年7月31日
止。
8.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9.本案主要部分為: 詳細價目表項次一至十一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10.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229,39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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