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_jean_liu@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採2批完成(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古亭站、公館站、忠孝新生站、新埔站、永安市場站、頂溪站。
(七)其他規定:
1. 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以前採分批完成。本案共分為兩批次,第一批次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起4個月內完成位於古亭站、公館站、忠孝新生站或其他機關指定車站之燈箱共91座。第二批次履約期限為第一批次竣工後至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燈箱位於新埔站、永安市場站、頂溪站或其他機關指定車站共65座。
2.工作內容:汰換軌道側牆燈箱內照明設備原電子式螢光燈管,置換為機關指定規格之T8 LED燈管、線路更新妥置及無熔絲開關更新。
4.安裝須於夜間下軌1:30~4:30非營運時段進行。
5.廠商須自備施工架或施工平台,並於施工時搭設。
6.本契約各階段保固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廠商應負責提供故障更換之燈管、漏電斷路器更新料件)。
7.本案主要部分為:詳細價目表項次1至2,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8.廠商於開工前應更新1座燈箱做為樣本測試燈箱,並於試裝完成後觀察7天,並經機關查驗,確認燈管排列方式、燈箱整體均光及功能正常後,始得正式開工施作。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312,500。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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