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6B01001 已決標公告

捷運車站及機廠污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第六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黎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1,006
原始預算
$ 345,720
底價金額
$ 328,434
決標折數
97.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 土建廠 吳佳諺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56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工務處 土建廠 吳佳諺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56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1: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江子翠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勞務採購工作範圍為江子翠站既有汙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2.規劃設計服務期限: (1) 規劃文件(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 80日內,廠商應完成捷運車站及機廠污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第六期工程之規劃文件,包含平面位置圖、污排水昇位圖、污水排水設備詳圖、接管詳圖、陰井詳圖、人孔詳圖、水理分析、調閱周邊各管線單位(如台電、台水、瓦斯、電信及有線電視等)圖資進行套繪、完成欲規畫設置人孔、陰井等設施之位置進行試挖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等,提送機關審核,並自規劃文件及相關文件經機關審核同意日之次日起10日內,廠商應代理機關送件至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辦納管圖說審查,完成送件之次日起70日內,廠商應代理機關送件至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辦納管圖說審查,並完成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本階段時程包括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文件補正、退件重送等辦理時程。 (2) 設計文件(第2階段):自第1階段規劃文件經機關審查合格日之次日起30日內,廠商應完成設計文件,包含製作工程施工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編製施工預算書、完成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等,提送機關審核。 (3) 工程招標文件(第3階段):自第2階段設計文件經機關審查核准日之次日起10日內,廠商應依機關招標文件格式,製作提送完整之招標文件至機關,以供機關辦理採購招標。 3.監造服務期限: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4.本案主要部分為: 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處 土建廠 吳佳諺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560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工務處 土建廠 吳佳諺
聯絡電話
(02)28930105#756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1: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江子翠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勞務採購工作範圍為江子翠站既有汙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2.規劃設計服務期限: (1) 規劃文件(第1階段):自開工日起 80日內,廠商應完成捷運車站及機廠污水設備銜接衛生下水道系統第六期工程之規劃文件,包含平面位置圖、污排水昇位圖、污水排水設備詳圖、接管詳圖、陰井詳圖、人孔詳圖、水理分析、調閱周邊各管線單位(如台電、台水、瓦斯、電信及有線電視等)圖資進行套繪、完成欲規畫設置人孔、陰井等設施之位置進行試挖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等,提送機關審核,並自規劃文件及相關文件經機關審核同意日之次日起10日內,廠商應代理機關送件至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辦納管圖說審查,完成送件之次日起70日內,廠商應代理機關送件至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申辦納管圖說審查,並完成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本階段時程包括衛生下水道主管機關審查、文件補正、退件重送等辦理時程。 (2) 設計文件(第2階段):自第1階段規劃文件經機關審查合格日之次日起30日內,廠商應完成設計文件,包含製作工程施工規範、施工及材料說明、編製施工預算書、完成相關設施設備工程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等,提送機關審核。 (3) 工程招標文件(第3階段):自第2階段設計文件經機關審查核准日之次日起10日內,廠商應依機關招標文件格式,製作提送完整之招標文件至機關,以供機關辦理採購招標。 3.監造服務期限: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4.本案主要部分為: 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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