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工程標決標日起至工程標驗收合格日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履約地點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中山站至雙連站間之線形公園(含各出入口)
(七)其他規定:
1.捷運中山雙連段帶狀公園改造工程決標後至驗收完成期間,有關監造簽證、各項履約文件審查、材料設備抽試驗、施工抽查作業、各項測試會同驗證、品質稽核及協助工程驗收等監造相關業務皆屬本案工作範疇。
2.有關工程標改造項目包含中山站、雙連站、R7、R8、R9之出入口改造,增設中山站景觀平台及星空光橋,帶狀公園全區排水系統、地坪鋪面、扶手欄杆、照明燈具、花台座椅、牆體系統之調整與更新,樹木移植及新植(含植栽移植計畫)等;另本案監造簽證項目至少包括本案出入口結構及其他必要項目之檢核。
3.監造服務期限: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標決標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工程標工期預估約11~13個月,廠商需依工程標實際工期辦理監造服務工作)。
(2)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3)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1.修正:(1)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8條第12項規定,兼職現場人員資格修正為機電或建築景觀專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修正為具有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或以上證書之人員)。
(2)工作說明書︰工作範圍增列「本案工程標規模預算金額約新台幣1億元」之說明;監造人力組織配置,兼職現場人員資格修正為機電或建築景觀專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修正為具有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或以上證書之人員)。
2.因前項更正,非屬重大修正,且距原定截止日尚有5日以上,得免延長等標期,故本案不延長等標期。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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