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1、淡水信義線: 忠義站(R29)、復興崗站(R28) 、北投機廠(PTD)、奇岩站(R25)、石牌站(R23)、明德站(R22)、台北車站(R13)、台大醫院站(R12) 、象山站(R05)、信義安和站(R07)共10站車站之號誌設備房。
2、板南線: 南港展覽館站(BL18)、南港站(BL17)、永春站(BL14)、市政府站 (BL13)、忠孝敦化站(BL11)、忠孝復興站(BL10)、忠孝新生站(BL09)、 善導寺站(BL08)、台北車站(BL07)、新埔站(BL03)、板橋站(BL02)、府中站(BL01) 共12站車站之號誌設備房。
3、松山新店線:西門站(G12)、小南門站(G11)、台電大樓站(G08)、公館站(G07)、新店站(G01)、小碧潭站(G01A)共6站車站之號誌設備房。
4、新蘆線: 中山國小站(O10)、民權西路站(O11)、頂溪站(O4)、永安市場站(O03)、景安站(O02)、台北橋站(O13)、新莊站(O18)、迴龍站(O21)、三重站(O15)、菜寮站(O14)、輔大站(O19)、三和國中站(O51)共12站車站之號誌設備房。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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