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6A03096 已決標公告

車站物流取物櫃搬運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吉元搬家貨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3,859
原始預算
$ 684,285
底價金額
$ 478,999
決標折數
6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業處商管中心 游瓊莉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221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事業處商管中心 游瓊莉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22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27,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30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本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止。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詳細地點:捷運車站搬運至機關指定之處所(捷運內湖機廠B1地下室)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搬運物品為108處捷運車站物流取物櫃機櫃(含螢幕櫃及相關零件)一批,機櫃總數量估算約為343座,每件物品須以膠膜包覆以防塵,搬運過程應全程防護,不得造成搬運物品損壞,搬運所需工具及包覆用氣泡布、軍毯或其他防護用品等,應由廠商自行備齊,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2.廠商須將108處車站物流取物櫃機櫃搬運至機關指定之處所(捷運內湖機廠B1地下室),並依機關要求拆、組機櫃進行編號標示及擺放至定位。 3.現場作業依機關要求進行分組搬運,至少二組,每組至少車輛1台、駕駛1名及隨車助理1名,每組至少1人取得機關舉辦之廠商安全訓練授證。 4.廠商執行本契約搬運工作,執行人員於完成該次載運作業後,應填寫搬運簽收單一式兩聯,並請機關人員簽名確認後,第一聯交由機關存查,第二聯由廠商保管。 5.廠商於夜間23:00以後始可進行搬運前準備工作,以每日凌晨00:00~06:00進行搬運為原則,如經機關要求變更搬運時間,廠商應配合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業處商管中心 游瓊莉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221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事業處商管中心 游瓊莉
聯絡電話
(02)25505600#3221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liu@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2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3 10: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27,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30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本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止。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詳細地點:捷運車站搬運至機關指定之處所(捷運內湖機廠B1地下室)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搬運物品為108處捷運車站物流取物櫃機櫃(含螢幕櫃及相關零件)一批,機櫃總數量估算約為343座,每件物品須以膠膜包覆以防塵,搬運過程應全程防護,不得造成搬運物品損壞,搬運所需工具及包覆用氣泡布、軍毯或其他防護用品等,應由廠商自行備齊,相關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2.廠商須將108處車站物流取物櫃機櫃搬運至機關指定之處所(捷運內湖機廠B1地下室),並依機關要求拆、組機櫃進行編號標示及擺放至定位。 3.現場作業依機關要求進行分組搬運,至少二組,每組至少車輛1台、駕駛1名及隨車助理1名,每組至少1人取得機關舉辦之廠商安全訓練授證。 4.廠商執行本契約搬運工作,執行人員於完成該次載運作業後,應填寫搬運簽收單一式兩聯,並請機關人員簽名確認後,第一聯交由機關存查,第二聯由廠商保管。 5.廠商於夜間23:00以後始可進行搬運前準備工作,以每日凌晨00:00~06:00進行搬運為原則,如經機關要求變更搬運時間,廠商應配合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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