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百分之(1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至 (24個月)止(詳本公告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5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臺北小巨蛋(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2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輔助鎖更換10組、水平把手(含鎖)更換10組、水平把手(不含鎖)更換25組、地鎖更換20組、喇叭鎖更換10組、白鐵平推鎖更換20組、白鐵平推鎖(天地型)更換10組、白鐵天地栓更換(上及下)20只、5號門弓器更換20組、5"旗型鉸鍊更換(4片)50只、4"蝴蝶鉸鍊更換(2片)56只、非自動鉸鍊上(下)腿更換5只、3號地鉸鍊更換(120kg)15組、門把(長度80cm以下,管徑3~4cm)更換10組、門把(長度81~120cm,管徑3~4cm)更換10組、門把(長度121~240cm,管徑4~5cm)更換10組、門把(長度241~280cm,管徑4~5cm)更換10組、地板門止更換10組、氬(電) 焊50人*時門扇修理調整10扇、箱型櫃鎖30個。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24個月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契約價金用罄。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