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etro.taipei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7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全責維護UPS主機:200kVA*3臺並聯、600kVA*2臺並聯、120kVA單機,共6臺,控制中心監控電腦1組(含通訊設備)及負責主機內部參數設定與調整工作。
(2)機組內部交、直流電容器專案更換共279個。
2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專案更換,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所有項目之保養工作說明書及相關檢查表單內容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現場查閱。
4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1)增購期間之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2)增購條件: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B、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C、於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3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D、於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3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1~12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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