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06A00167 已決標公告

兒童新樂園機電系統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稷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800,000
原始預算
$ 28,190,820
底價金額
$ 27,800,7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黃仲文
聯絡電話 (02) 28333823 #514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黃仲文
聯絡電話 (02) 28333823 #514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2 13: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1,127,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下列維護設備種類數量供參考。 (1) 現場空調水系統 (2) 現場空調通風系統 (3) 現場照明 (4) 現場消防水系統 (5) 現場火警系統 (6) 現場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照明 (7) 現場給水及雨水回收系統泵浦 (8) 現場污廢水系統 (9) 現場水池過濾系統(夢想海-水池區) (10) 現場灌溉系統 (11) 現場中央監控系統 (12) 現場衛生設備 (13) 現場停車場緊急求救對講設備 (14) 現場免費充電插座設備 (15) 現場門禁磁力鎖設備 (16) 現場避雷設備 (17) 現場地震偵測設備 (18) 現場油脂截油設備 (19) 現場水霧系統設備 (20) 現場玻璃電動門設備 2. 工作概要:廠商應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3. 執行範圍(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全區): (1) 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排水系統、衛生設備、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油脂截留設備及靜電除油煙機設備之保養維護工作。 (2) 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VRV)冷暖氣機、分離式冷氣及中央監控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3) 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4) 其他部分:地震偵測、避雷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及免費充電插座之保養維護工作。 (5) 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含水質採驗)檢驗。 (6)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7)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4. 增購評鑑制度規定: (1) 履約評核辦法: i. 評核項目及方法:詳契約需求說明之附件12「兒童新樂園廠商評核表」及「評核基準表」。 ii. 評核時間: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月評核廠商1次,若機關行使長期增購,增購期間仍持續按月辦理評核。 (2) 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i. 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ii. 契約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iii. 契約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iv. 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6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v. 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長期增購期第1~6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4~9個月。 vi. 第2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6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5. 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除空調冰水主機系統年檢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6/09/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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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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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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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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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2 13: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1,127,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下列維護設備種類數量供參考。 (1) 現場空調水系統 (2) 現場空調通風系統 (3) 現場照明 (4) 現場消防水系統 (5) 現場火警系統 (6) 現場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照明 (7) 現場給水及雨水回收系統泵浦 (8) 現場污廢水系統 (9) 現場水池過濾系統(夢想海-水池區) (10) 現場灌溉系統 (11) 現場中央監控系統 (12) 現場衛生設備 (13) 現場停車場緊急求救對講設備 (14) 現場免費充電插座設備 (15) 現場門禁磁力鎖設備 (16) 現場避雷設備 (17) 現場地震偵測設備 (18) 現場油脂截油設備 (19) 現場水霧系統設備 (20) 現場玻璃電動門設備 2. 工作概要:廠商應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3. 執行範圍(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全區): (1) 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排水系統、衛生設備、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油脂截留設備及靜電除油煙機設備之保養維護工作。 (2) 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VRV)冷暖氣機、分離式冷氣及中央監控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3) 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4) 其他部分:地震偵測、避雷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及免費充電插座之保養維護工作。 (5) 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含水質採驗)檢驗。 (6)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7)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4. 增購評鑑制度規定: (1) 履約評核辦法: i. 評核項目及方法:詳契約需求說明之附件12「兒童新樂園廠商評核表」及「評核基準表」。 ii. 評核時間: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月評核廠商1次,若機關行使長期增購,增購期間仍持續按月辦理評核。 (2) 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i. 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ii. 契約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iii. 契約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iv. 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6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v. 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長期增購期第1~6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4~9個月。 vi. 第2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6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5. 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除空調冰水主機系統年檢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6/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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