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4)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8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冷凍空調工程業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板南線南港段台北車站、善導寺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忠孝敦化站、國父紀念館站、市政府站、永春站、後山埤站、昆陽站、南港站、南港展覽館站、南港機廠、義捷變電站、新復捷變電站、南港展覽館站旅客服務中心。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台北車站至南港展覽館站(含南港機廠),共12站(包含沿線各站之通風豎井、動力變電站(TSS)、車站變電站(SSS)及販賣店等區域)空調設備之預防檢修、故障檢修、定期汰換、專案維護、故障實作等維護工作(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2增購辦法:
(1)長期增購:經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12個月,至多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2次:
A.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B.長期增購條件:
(A)依開工後第4~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6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12個月
(2)履約評核辦法:依廠商評核基準表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辦理。
3本案主要部分為:空調設備週檢、雙週檢、月檢、季檢、半年檢及年檢等預防檢修與故障檢修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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