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辦理捷運文湖線及內湖機廠或機關指定位置之防火門修繕工作。
(七)其他規定:
1. 本工作更換數量摘要如下:單扇防火門(時效120分鐘)2處及雙扇防火門(時效120分鐘) 2處。
2.本案各區域甲種防火門扇因設置於不同位置,故有不同防火時效/阻熱性及尺寸配置,廠商投標前請先行確認防火門認證文件皆已符合契約規定,另部分防火門設置於屋頂層,相關搬運費用均包含契約價金內。
3.本案防火門3扇設置於場站屋頂層,另有1扇為隧道間相關施工時間皆應配合本公司下軌道作業及場站施作規定,施工時間及搬運衍生費用均包含契約價金內。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聯絡電話為(02)22753520分機7111。
2.因上述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06年3月3日17時00分
(2)開標日期:106年3月6日9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異動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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