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5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1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機電工程業、E701電信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1020電器安裝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中山地下街(M13、M14)、東區地下街及西門地下街。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預防檢修24次、故障檢修100次、固定式彩色攝影機40組、DVR影像擷取卡8片、
DVR主機板5片、液晶顯示器4台、電源供應器8台、硬碟25台、16埠FXO網路電話閘道器2台、8埠FXS網路電話閘道器2台、廣播喇叭5組、1對4影像光電轉換器4組、板件、零組件修復106組(分為4種計價:(1)低價板件、零組件修復
每次以1組計價
包括CD播放器、收音機等。(2)中價板件、零組件修復
每次以2組計價
包括功率放大器、交換機外線卡、交換機內線卡、交換機擴充卡、交換機電源模組、交換機多功能話機、全功能彩色攝影機。(3)高價板件、零組件修復
每次以3組計價
包括50吋顯示器、交換機自動語音卡、交換機來電顯示卡、交換機多功能卡、交換機多功能話機介面卡、不斷電系統。(4)特高價板件、零組件修復
每次以4組計價
包括交換機CPU卡、交換機主控卡、交換機錄音設備、消防廣播主機。)。捷運地下街各系統設備與附屬設備之軟、硬體實際數量以現場為主,且皆為全責保養維護、含工帶料。
2增購評鑑制度規定:
(1)長期增購條件:依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2個月1次。
(2)評核項目及方法:詳工作說明書「廠商評核基準表」。
3.本案主要部分為:地下街閉路電視、電話及廣播系統設備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等項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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