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3E04206 招標中 (剩 7 天)

跨市民大道空廊暨線形公園及出入口改造第2期工程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6/25 截止日:115/07/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028,880,407

押標金
$ 41,155,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9.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李承翰
聯絡電話 (02)28930105#8834
機關代碼 3.79.62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 李承翰
聯絡電話 (02)28930105#8834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25
原公告日 115/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3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1,155,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於(1,215)個日曆天以內分批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承攬工程估驗結算表及承攬總額結算表等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 (六)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曾承攬之公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1. 詳細地點:(1) 跨市民大道立體連通空橋部分:空橋路徑自臺鐵台北車站東廣場起,行經捷運台北車站M1出口、國光客運台北站拆遷後範圍、捷運台北車站M2出口後,跨越市民大道再行經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華陰街止。 (2)出入口暨線形公園部分:主要範圍為長安西路至市民大道間之捷運中山地下街上方線形公園,包括R1〜R3出入口及緊急發電機室、冷卻水塔、通風豎井等地面層建築物。 2.履約期限:(1) 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215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竣工後使用或移交,其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自開工之日起850日內竣工,廠商應完成本工程全數工項並開放使用;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自實質完工並開放之日起365日內竣工,廠商應完成本工程內電梯及電扶梯之可用度測試;相關施工規定詳施工及材料說明。 3.程案內容,詳工程圖說及規範:(1)假設工程:施工測量、工程告示牌、交通維持、環境保護、施工圍籬、施工臨時防洪防護、施工架、工地臨時建築設施等工項。(2)拆遷工程:既有結構物、設施設備、地坪鋪面拆除、土石方清運、廢棄物清運等工項。(3)結構及建築工程:空橋基礎結構、鋼構橋樑、混凝土澆灌、空橋雨遮、玻璃帷幕等工項。(4)景觀設施工程:抿石子鋪面、透水性舖面、高壓混凝土磚、階梯、扶手欄杆、無障礙坡道等工項。(5)排水及防水工程:防水層、截水溝、透水導流管等工項。(6)照明及機電設備工程:照明燈具、電梯、電扶梯等工項。(7)消防設備工程:滅火器、火警警報器、自動灑水設備等工項。(8)植栽工程:喬木、灌木、草花移植等工項。(七)其他規定: 1.本工程項目涵蓋土木、建築、結構、鋼構、景觀、水電、電梯及電扶梯等範疇,且涉及五大管線及捷運系統,施工介面複雜,廠商應於投標前先行前往現場勘查瞭解狀況。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1.修正及新增內容如後:(1)修正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NT$1,028,880,407(2)修正後續擴充:無 (3)修正押標金:新臺幣41,155,000元(4)修正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5)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三、(二)、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6)修正價格組合分析表及單價分析表部分項目內容。(7)修正工程規範及施工及材料說明第二、施工項目說明或設備材料規範部分項目內容(8)除前述變更內容外,其餘內容不變。2.本次變更屬重大改變,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廠商須重新領標,等標期不予縮短,且本次招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九)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 (1)修正投標須知第四十二、(七)、2、(1)及第五十七、(四)、1之詳細價目表為價格組合分析表。 (2) 修正空白詳細價目表,刪除項次肆、工程準備金。 2.因上述涉及招標文件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請已領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異動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6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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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土建廠 李承翰
聯絡電話
(02)28930105#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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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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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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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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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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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6/25
原公告日
115/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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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115/07/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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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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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於(1,215)個日曆天以內分批完成,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承攬工程估驗結算表及承攬總額結算表等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 (六)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曾承攬之公共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另可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資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1. 詳細地點:(1) 跨市民大道立體連通空橋部分:空橋路徑自臺鐵台北車站東廣場起,行經捷運台北車站M1出口、國光客運台北站拆遷後範圍、捷運台北車站M2出口後,跨越市民大道再行經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華陰街止。 (2)出入口暨線形公園部分:主要範圍為長安西路至市民大道間之捷運中山地下街上方線形公園,包括R1〜R3出入口及緊急發電機室、冷卻水塔、通風豎井等地面層建築物。 2.履約期限:(1) 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215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竣工後使用或移交,其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自開工之日起850日內竣工,廠商應完成本工程全數工項並開放使用;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自實質完工並開放之日起365日內竣工,廠商應完成本工程內電梯及電扶梯之可用度測試;相關施工規定詳施工及材料說明。 3.程案內容,詳工程圖說及規範:(1)假設工程:施工測量、工程告示牌、交通維持、環境保護、施工圍籬、施工臨時防洪防護、施工架、工地臨時建築設施等工項。(2)拆遷工程:既有結構物、設施設備、地坪鋪面拆除、土石方清運、廢棄物清運等工項。(3)結構及建築工程:空橋基礎結構、鋼構橋樑、混凝土澆灌、空橋雨遮、玻璃帷幕等工項。(4)景觀設施工程:抿石子鋪面、透水性舖面、高壓混凝土磚、階梯、扶手欄杆、無障礙坡道等工項。(5)排水及防水工程:防水層、截水溝、透水導流管等工項。(6)照明及機電設備工程:照明燈具、電梯、電扶梯等工項。(7)消防設備工程:滅火器、火警警報器、自動灑水設備等工項。(8)植栽工程:喬木、灌木、草花移植等工項。(七)其他規定: 1.本工程項目涵蓋土木、建築、結構、鋼構、景觀、水電、電梯及電扶梯等範疇,且涉及五大管線及捷運系統,施工介面複雜,廠商應於投標前先行前往現場勘查瞭解狀況。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1.修正及新增內容如後:(1)修正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NT$1,028,880,407(2)修正後續擴充:無 (3)修正押標金:新臺幣41,155,000元(4)修正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5)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三、(二)、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為曾承攬或承攬中之公共工程,工程契約內包含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應附證明文件: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及結算明細表,或與採購機關(構)簽約之工程契約(封面與用印頁)及詳細價目表,其中結算明細表或詳細價目表內應於鋼構建築、橋梁或其他類似橋梁工項(如陸橋、空廊等)標記。(6)修正價格組合分析表及單價分析表部分項目內容。(7)修正工程規範及施工及材料說明第二、施工項目說明或設備材料規範部分項目內容(8)除前述變更內容外,其餘內容不變。2.本次變更屬重大改變,視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廠商須重新領標,等標期不予縮短,且本次招標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九)圍標「零」容忍宣導https://www.metro.taipei/Content_List.aspx?n=8205078BFACC0ECC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 (1)修正投標須知第四十二、(七)、2、(1)及第五十七、(四)、1之詳細價目表為價格組合分析表。 (2) 修正空白詳細價目表,刪除項次肆、工程準備金。 2.因上述涉及招標文件更正,延長等標期3日,請已領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異動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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