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8930105分機883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捷運淡水線平面段隔音牆更新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04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57,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7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甲等以上)、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北投站至淡水站間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隔音牆安裝約9,065平方公尺(3,044公尺)、既有隔音牆拆除約3,044公尺。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
(1)以隔音牆施作之行進長度計算,每300公尺為1施工單元。
(2)每一施工單元自廠商通報進場日或機關指定進場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該施工單元之所有工項。
(3)自開工日起160日曆天內,須完成2施工單元。
(4)自開工日起500日曆天內,須完成5施工單元,前述完成數量不含前一階段應完成數量。
(5)自開工日起770日曆天內,須完成全部隔音牆數量。
3.本工程施作範圍位於軌道管制區,皆為非營運時段施工(01:45~04:30)為原則,如遇行車調度或與機關排程衝突等因素,則施工時間以機關核可之工單為主。
4.因施工區域緊鄰民宅,夜間施工噪音影響民眾甚鉅,本工程使用之所有機具、設備及施工方式皆需使用低噪音型及配合相關減噪設備,以降低施工音量;若施作期間因噪音陳情、民眾抗爭或環保局稽查超出規定音量等,廠商需配合機關指示暫停施作或撤離工區,且該日仍計契約工期。
5.本工程隔音牆之吸隔音板應為「吸音面板」、「隔音背板」及「框架」組合而成,吸音面板應使用耐銹蝕之金屬板(如鋁板、不銹鋼板),厚度1.0mm以上,材質符合CNS要求(如:鋁板為CNS2253、不銹鋼板為CNS8499等),防火性符合CNS6532或14705-1或14705-3耐燃一級要求,材質須僅由單一金屬板冷壓成型,不得軋接或續接,吸音面板之前後及內部不得貼襯吸音棉、鋁纖維板及吸音蛭石等材質,若有增加吸音效能,需增加吸隔音板內部構件之需求,其材質需與吸音面板相同,隔音背板及框架應採用厚度≧1.6mm 304型不銹鋼板,其物理及化學性質需符合CNS8499 G3164 304型之規定,尺寸應配合現場隔音牆型鋼尺寸及各跨距製作,吸隔音材應於進場前,將相關材料資料送機關審查,於核定後方可使用。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 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9T09:22:55+08:00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57,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甲等以上)、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北投站至淡水站間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隔音牆安裝約9,065平方公尺(3,044公尺)、既有隔音牆拆除約3,044公尺。 2.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 (1)以隔音牆施作之行進長度計算,每300公尺為1施工單元。 (2)每一施工單元自廠商通報進場日或機關指定進場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該施工單元之所有工項。 (3)自開工日起160日曆天內,須完成2施工單元。 (4)自開工日起500日曆天內,須完成5施工單元,前述完成數量不含前一階段應完成數量。 (5)自開工日起770日曆天內,須完成全部隔音牆數量。 3.本工程施作範圍位於軌道管制區,皆為非營運時段施工(01:45~04:30)為原則,如遇行車調度或與機關排程衝突等因素,則施工時間以機關核可之工單為主。 4.因施工區域緊鄰民宅,夜間施工噪音影響民眾甚鉅,本工程使用之所有機具、設備及施工方式皆需使用低噪音型及配合相關減噪設備,以降低施工音量;若施作期間因噪音陳情、民眾抗爭或環保局稽查超出規定音量等,廠商需配合機關指示暫停施作或撤離工區,且該日仍計契約工期。 5.本工程隔音牆之吸隔音板應為「吸音面板」、「隔音背板」及「框架」組合而成,吸音面板應使用耐銹蝕之金屬板(如鋁板、不銹鋼板),厚度1.0mm以上,材質符合CNS要求(如:鋁板為CNS2253、不銹鋼板為CNS8499等),防火性符合CNS6532或14705-1或14705-3耐燃一級要求,材質須僅由單一金屬板冷壓成型,不得軋接或續接,吸音面板之前後及內部不得貼襯吸音棉、鋁纖維板及吸音蛭石等材質,若有增加吸音效能,需增加吸隔音板內部構件之需求,其材質需與吸音面板相同,隔音背板及框架應採用厚度≧1.6mm 304型不銹鋼板,其物理及化學性質需符合CNS8499 G3164 304型之規定,尺寸應配合現場隔音牆型鋼尺寸及各跨距製作,吸隔音材應於進場前,將相關材料資料送機關審查,於核定後方可使用。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 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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