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臨時投標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82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智慧型火警總機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新店站、新店站停車場、新店區公所站、七張站、大坪林站、景美站、萬隆站、興捷變電站、公館站、台電大樓站、古亭站、古亭站動力變電站、中正紀念堂站、台大醫院站及新店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計15套火警排煙總機設備。
(2)火警及排煙區劃整併規劃檢討、簽證、送審及現場勘查工作。
(3)車站既有火警及排煙2套系統整併合一為1套系統。
(4)火警排煙總機、探測器、監視模組、控制模組、隔離開關盤、火警發信機、 警示燈、排煙手動啟動開關、光電分離式探測器、線型探測器、廣播控制 機(新店機廠)、新增迴路配管配線、隔離式變壓器、突波吸收器、隔離短 路設備模組等設備更新。
(5)火警排煙分區移報現場操作系統(環控)通訊介面ModBus、圖控系統(新增 遠端監控功能)。
2、本案主要部分為:設計規劃、繪製施工圖、竣工圖、安裝總機、程式設定、現場指導、介面協調及保固責任,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
1樓臨時開標室
,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履約期限說明:
1、第1階段自開工之日起400日曆天內竣工,須完成新店機廠、新店站、新店站地下停車場、新店區公所站、七張站、大坪林站設備安裝、測試及訓練工作。
2、第2階段自開工之日起820日曆天內竣工,須完成景美站、興捷變電站、萬隆站、台大醫院站、中正紀念堂站、古亭站、古亭站動力變電站、公館站、 台電大樓站設備安裝、測試及訓練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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