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7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其餘詳其他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明德站、七張站及善導寺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詳詳細價目表。
(1) 廁所重置完成後廁間數:男廁間6間,小便斗12座,女廁間21間,無障礙兼親子廁所3間。
(2) 主要施工項目分為假設工程、建築裝修工程、衛生設備工程、衛生設備給排水及污水管路裝設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新增獨立電源、公共電話管線佈設、不銹鋼污水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室內裝修送審、簽證費及消防簽證費用、明德站廁所通風改善、七張站廁所通風改善、善導寺站廁所通風改善、中繼污水槽及附屬設施、消能陰井及其配管、開放使用前細部清潔。
2、分段履約期限規定:自開工日起(270)個日曆天以內竣工,第1階段自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須完成七張站廁所。第2階段自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須完成善導寺站廁所,第3階段自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須完成明德站廁所。
3、本工程於施工圍籬內可全日施工(24小時施作),惟施工項目遇有影響設施設備運轉或車站營運時,施作時間以夜間01:30~04:30為原則,並以機關核可之工作申請單施工時間為主。
(八)本次修正項目如下:
1.刪除原詳細價目表項次一、1、(7)「施工圍籬,2.1m ≦高度< 2.4m,含臨時照明」、一、2、(19)「售票機加值機移設費用」、一、2、(20)「售票機加值區域不銹鋼包板拆除、安裝及修補費用」、一、14「中繼污水槽及附屬設施」、一、15「消能陰井及其配管」共5項;工程規範配合上述項目修正。
2.修正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4子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配合前項修正,一併修正「投標及購標注意事項」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3.上述因涉及招標文件修正,本次視為修正後第1次公告,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予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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