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洽辦機關
3.79.51.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8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丹鳳站、蘆洲站、大橋頭站、新蘆線道岔、東門站、南港站及高運量行控中心。
(七)其他規定:
數量摘要:
(一)廠商需將捷運丹鳳站、蘆洲站、大橋頭站、新蘆線道岔、東門站、南港站等18樘防水隔艙控制及監視系統整合進松山線防水隔艙總控制及總監視系統內,並更新相關電腦、網路通訊等設備,以完成高運量防水隔艙總控制及總監視系統整合。
(二)依機關需求,增設防水隔艙總控制可遠端Bypass防水隔艙控制盤與CSER間之安置訊號功能。
(三)將現場控制盤內PLC之電源模組自110VAC更換為24VDC,並與現場控制盤內備援電池組併接,以利現場控制盤無電源投入時仍可監控閘門設備。
(四)因應現場控制盤內電路、線路修改、控制盤功能新增及PLC軟硬體整合,廠商需提送至少丙級(含以上)工業配線技術士證及丙級(含以上)機電整合技術士證人員送審。
(五)廠商須於整體施工計畫書及分項施工計畫書A:防水隔艙閘門系統軟體硬體整合計畫通過後次日起21天內,依現有防水隔艙總控制系統架構及功能(包含與號誌電腦連動功能),至少將松山線4樘閘門及舊有大橋頭站、南港站、丹鳳站、東門站或蘆洲站之5車站任1站之閘門監控訊號合併,提出一台單一電腦供機關驗證測試,確保廠商履約能力。
(六)依機關需求辦理教育訓練、提供竣工圖說、維修手冊、備用機及備份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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