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百分之10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全線出入口及戶外平台階梯、捷運全線各電梯按鈕前方引導地坪。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
(1) 防護及阻隔措施之規劃
(2) 新作不鏽鋼扶手欄杆(含基座,ψ=28mm~40mm、t=2mm)300公尺。
(3) 新作塑木扶手欄杆(含基座)65公尺。
(4) 地磚及石材敲除運棄350平方公尺。
(5) 鋪貼窯燒崗石地磚及導盲磚330平方公尺。
(6) 鋪貼石材20平方公尺。
(7) 結構設計及技師簽證。
(8) 施工圖及竣工圖繪製。
2. 本重置工程為非營運時段施工,施作時間以夜間01:30~04:30為原則,如遇營運時間延長或與機關排程衝突,則以機關核可工單為主,廠商應自行考量夜間施工人力費用及施工成本,相關費用已含於契約總價。
3. 夜間施工時,廠商應依照噪音管制法、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及相關法規執行,降低施工所產生之噪音,必要時需使用噪音防制設施,倘因違規遭主管機關取締罰鍰,由廠商自行負責繳納及完成改善。
4. 本案因地坪施作範圍為無障礙通行路徑,故舖貼後24小時及抹縫完成後24小時內,需設置防護板對施作之地坪進行保護並提供旅客通行,若防護板具有坡度須注意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規範;該防護板應足以抵抗電動輪椅、人行產生之振動或衝擊,使地磚與石材之接著材及嵌縫得以充分乾固硬化;因防護板保護能力不足,致使地磚、石材或嵌縫材黏著不佳、翹起、磚面碎裂、污損等不合格情形,應予重新施作,且不得重複請求價金。
5. 本案因施作站數及位置眾多(扶手35站55處,地坪更換91站440處),廠商應妥善規劃施工進度、時程及人力分配,並納入施工成本考量,相關費用已含於契約總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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